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的律师,我见过形形色色的案子,但2024年那起共同犯罪的案件,总让我感慨万千。案件的主角是我大学同学小李,一个老实巴交的会计,却因为一张不起眼的收据,和他的发小阿豪一起,卷入了一场诈骗案的风暴。这不是普通的个人犯罪,而是一场涉及共同犯罪的法律较量,背后藏着信任、背叛和法律的无情。
起点:一张收据的秘密
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。小李在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做会计,日子过得平淡却安稳。他的发小阿豪是个“生意人”,常年在外跑业务,偶尔会找小李帮忙处理一些账目。2023年秋天,阿豪拿着一张收据找到小李,说是客户退货的凭证,让小李帮他做进公司的账。小李瞅了一眼,收据上写着“退货款10万元”,抬头是阿豪常合作的一家供应商,签名潦草但盖了章。他没多想,出于多年友情,就把这笔账记入了公司流水。
几个月后,公司接到税务局的通知,称那笔退货款涉嫌虚构交易,供应商根本不存在退货记录。更糟的是,公司账户的10万元早已被转走,流向了阿豪的个人账户。税务稽查升级为刑事调查,小李和阿豪双双被警方带走,罪名是涉嫌共同诈骗。
迷雾:谁是主谋?
我接手小李的辩护时,他已经被羁押了两周。会见室里,他满脸憔悴,拉着我的手说:“我真不知道那是假的,阿豪让我帮忙,我就信了。”我问他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,他摇摇头,只说那张收据是唯一的线索,可惜早被阿豪拿走了。
案件的焦点很快集中在了“共同犯罪”的认定上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5条,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,并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。检方认为,小李明知收据来路不明,仍协助入账并掩盖资金流向,与阿豪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。阿豪则在审讯中推得一干二净,声称小李是主动参与者,收据是小李伪造的,自己只是“听从安排”。
我反复研究卷宗,发现疑点重重。那张收据虽已不在,但公司账户的转账记录显示,资金流向阿豪时,小李并未直接操作,而是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批准。小李的角色更像是个被动执行者,而非策划者。可问题在于,他无法证明自己对收据的真实性毫不知情,友情成了他的软肋。
庭审:真相的较量
庭审那天,法庭气氛紧张得像绷紧的弦。检察官拿出一份阿豪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,显示阿豪曾明确提到“搞张假收据糊弄一下”,时间恰好是小李入账前三天。检方以此证明阿豪是主谋,但同时咬定小李“不可能不知情”。我则抓住转账环节,反问:“如果小李是主谋,为什么他没亲自操作转账,反而让财务总监经手?”
我还找到了一名公司同事作证,证明小李平时对阿豪言听计从,甚至连收据都没仔细核对。证人回忆,有次阿豪来公司,小李还抱怨过“你这些单据太乱,我懒得看”。这些细节虽琐碎,却勾勒出一个被蒙在鼓里的会计形象。
阿豪的律师则拼命撇清责任,坚称阿豪只是“跑腿的”,小李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。法庭上,两人的对质成了高潮。小李红着眼问阿豪:“这么多年兄弟,你为什么要害我?”阿豪低头不语,沉默里藏着答案。
结局:法律的裁决与人性的余音
最终,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共同犯罪,但角色分工不同。阿豪因策划并实施诈骗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认定为主犯;小李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明知收据虚假,仅构成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判决书里写道:“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主观恶性较轻。”
散庭后,小李家属拉着我道谢,说缓刑已经是最好结果。我却没太多欣慰,看着小李落寞的背影,我知道,这场官司保住了他的自由,却毁了他对友情的信任。那张被遗忘的收据,像一把无形的刀,割开了两个人的过去,也让法律的严肃性在他们的人生中刻下深深一痕。
尾声:一念之差的代价
回想这案子,我常问自己,如果小李当初多问一句,多查一下那张收据,会不会是另一个结局?法律不讲情面,它只看证据和事实。共同犯罪的认定,往往就在一念之间,而那一念,可能是一个信任的眼神,也可能是一张不起眼的纸。这故事没有英雄,也没有绝对的恶人,有的只是普通人面对诱惑时的摇摆,和法律落下时的冰冷回响。


